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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专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标准

发布日期:2023-09-13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范围:

 1.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含30%),无不及格科目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资助规范,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6.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7.在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

◆评选范围:

 1.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奖励金额:每生每年6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无不及格科目;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位于前30%(含30%),无不及格科目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资助规范,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6.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7.在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

 1.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优秀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6.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7.同一学年内,获得任一项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

 1.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优秀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6.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7.同一学年内,获得任一项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五、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

    1.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优秀的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6.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7.同一学年内,获得任一项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六、国家助学金

◆评选范围:

1.在校生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金额: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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